|
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(1)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组织研究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。 (2)积极做好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。加强与国内相关行业的信息交流,系统跟踪、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内工作动态;加快采用先进标准的步伐。 (3)负责团体标准的编制、审定、实施、管理工作。广泛搜集国内外有关标准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结合省内实际情况,有计划、有步骤的开展团体标准的立项、研制工作。 (4)按照市场和企业需求,组织制定相关行业、相关领域的团体标准(如:管理类标准、技术类标准、产品类标准等),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,助推企业提质增效。 (5)根据发展需求,做好团体标准的修订、废止和转化为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等相关工作。 (6)开展行业标准的推广普及、宣传贯彻及技术服务工作,及时了解贸易动态,为学会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。 (7)定期召开学会标准化工作会议,及时总结学会标准化工作,研究分析生物医学工程行业标准化发展态势,明确生物医学工程标准化的工作思路。 (8)负责团体标准的解释说明。 (9)承担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其他工作。
文章分类:
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工作委员会
|